一、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粘性土。
二、环刀法密度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环刀:内径为61.8±0.15 mm和 79.8±0.15 mm,高度为 20±0.016 mm。
2.天平:称量500 g,感量0.1 g;称量200 g,感量0.01 g。
三、试样的湿密度,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r0为试样的湿密度,g/m3。
四、试样的干密度,应按下式计算:
五、环刀法密度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,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.03g/m3,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。
六、环刀法密度试验的记录,包括工程编号、试样编号、环刀编号、试样含水量、试样质量和试样体积。